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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局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的权限下放到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不再受理该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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