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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贵州省地税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即“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对取消的上述7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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