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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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