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街道办事处代开发票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6]99号)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终止莲都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代开发票业务,纳税人确需发票,向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原代开发票单位基本信息如下表:
| 代开发票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 | 莲都区解放街288号 | 2111458 | 林国友 |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 | 莲都区文进街58号 | 2121891 | 钟海峰 |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万象街道办事处 | 莲都区高岭弄8号 | 2028577 | 徐伟乐 |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 | 莲都区丽阳街1089号 | 2639899 | 郭跃伟 |
特此公告。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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