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原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问题的公告》(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自2014年12月10日起失效废止。
特此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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