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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有关纳税申报期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明确我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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