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

特此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