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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我省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我省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的基础上,完成了我省出口企业2016分类评定工作。现根据《办法》的要求,对我省有出口业务的被评为一类、四类以及等级调整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未公开的企业等级未变。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结果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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