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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现将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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