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现将已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