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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2014年第1次)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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