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总局提出的二十条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再对照、再检查,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各项纳税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改进建议通过内部邮件系统发送省局纳税服务处李鹏信箱,联系电话:0371-65806508 1853822650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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