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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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