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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序号 标 题 发文时间 文 号
1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的通知 2008.01.16 鄂地税发〔2008〕21号
2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3.04.28 2013年第1号
3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7.07.24 2017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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