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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的规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省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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