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公司应将其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基金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不包括境内销售子公司)应将其经审阅的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证监会基金监管系统。相关书面文档无需报送证监会会计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及各证监局。
二、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证监会会计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报送审计问题总结报告,汇总报告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核查中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税收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各基金公司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填写《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年报工作联系人回执》(请见附件2 ),并发送电子邮件至证监会联系人。
附件:1、注意事项
2、基金公司2015年年报工作联系人回执
证监会联系人:
李泽弘
电话:010-88061311
传真:010-88061344
由问自: 1i_zhlrucsrc. gov. en
谢星
电话:010-88061860
传真:010一88061446
邮箱:xiexingrucsrc. gov. en
年报报送时如遇基金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
李沉漾
电话:010-88060392
会计部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天津、重庆、浙江证监局
附件1 :
注意事项
一、基金公司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报告通过“公司年报”端口上传,基金公司经审阅的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通过“公司监管”端口上传,基金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公司内控”端口上传。
境内外子公司(不包括境内销售子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由母公司代为报送,按照子公司代码上传到对应的端口,报送端口为“子公司财”。
二、请严格按照基金监管系统的财务监管报备表格式报送?不得自行更改报表格式。
三、各基金公司应认真填报财务监管报备表,并确保财务报表中公司数据的有关项目金额与应收应付明细表、收入明细表、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等金额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联系人回执中作出具体说明。
附件2:
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年报工作联系人回执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年报审计事务所 | 内控核查事务所 |
| 编制年报、填写监管报备表时遇到的相关问题 |
注:联系人应熟悉母子公司有关报告、报表编制及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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