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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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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