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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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