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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关于收取2000年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车财函[2000]6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3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01 齐齐哈尔车辆厂 240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02 哈尔滨车辆厂 59 黑龙江哈尔滨市

  03 牡丹江机车厂 15 黑龙江牡丹江市

  04 长春机车厂 17 吉林长春市

  05 长春客车厂 320 吉林长春市

  06 沈阳机车车辆厂 92 辽宁沈阳市

  07 大连机车车辆厂 250 辽宁大连市

  08 唐山机车车辆厂 150 河北唐山市

  09 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 27 天津市

  10 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23 北京市

  11 北京二七机车厂 70 北京市

  12 北京二七车辆厂 100 北京市

  13 石家庄车辆厂 74 河北石家庄市

  14 大同机车厂 120 山西大同市

  15 太原机车车辆厂 52 山西太原市

  16 永济电机厂 100 山西永济市

  17 济南机车车辆厂 62 山东济南市

  18 四方机车车辆厂 220 青岛市

  19 南京浦镇车辆厂 140 江苏南京市

  20 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170 江苏常州市

  21 铜陵车辆厂 46 安徽铜陵市

  22 武汉江岸车辆厂 55 湖北武汉市

  23 武昌车辆厂 35 湖北武汉市

  24 株洲电力机车厂 220 湖南株洲市

  25 株洲车辆厂 99 湖南株洲市

  26 贵阳车辆厂 62 贵州贵阳市

  27 成都机车车辆厂 44 四川成都市

  28 资阳内燃机车厂 150 四川资阳市

  29 眉山车辆厂 100 四川眉山市

  30 洛阳机车厂 51 河南洛阳市

  31 西安车辆厂 120 陕西西安市

  32 兰州机车厂 31 甘肃兰州市

  33 昌平机车车辆机械厂 6 北京市

  34 广州铁路车辆厂 30 广东花都市

  合计 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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