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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的请示》(豫政文〔2005〕1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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