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2015年3月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王常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附表:申请特案免税政策船舶清单.doc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5年1月26日
← 上一篇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