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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长沙航空口岸办理外国籍人员入境签证业务的请示》(湘政〔200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长沙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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