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