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发《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相关文书的通知
答税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国海关稽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海关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改、制作了《规程》相关文书(以下简称“稽查文书”),现制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此次制发的稽查文书有:海关稽查通知书、账簿单证调审单、检查记录、封存通知书及封存清单、解除封存通知书、协助查询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关稽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海关稽查结论、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海关稽查报告共计12种,其中前9种属由海关制作并对外提供的法律文书,后3种属海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对于对外提供的稽查文书,其内容和结构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对于内部使用的稽查文书,各海关可以在《规程》规定的原则下根据本关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也可以适当增设。
二、稽查文书的电子文本,已经放置在DC9710系统主页上供各海关下载,我局不再印发纸制文书(本通知也不附纸制文书)。各海关可以根据电子文本的样式,自行印制纸制稽查文书,也可以在使用时直接通过电脑打印稽查文书。纸制或打印稽查文书的格式标准详见附件。
三、各海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稽查文书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关区稽查文书的使用、保存和归档工作。凡通过电脑打印的文书,除了保存电子文本外,还要保存纸制文本。
四、凡是运用稽查手段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一定要按照《规程》的规定,经过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三个阶段并按要求使用稽查文书。
五、对于对外提供并需要加盖“海关印章”的稽查文书,一定要加盖海关行政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对于稽查文书的编号,由各海关负责制定本关区统一的编号规则,并组织和监督关区内各部门统一执行。
六、各海关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从事稽查业务的有关人员学习,尽快熟悉稽查文书的内容、格式及使用要求。
七、此次制发的稽查文书从2003年7月1日开始使用,同时,我局以前印发的稽查文书停止使用。
我局将不定期对各海关稽查文书的使用、保存和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各海关在使用稽查文书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总署调查局联系。
附件纸制或打印稽查文书格式标准
海关总署调查局
2003年6月13日
附件
纸制或打印稽查文书格式标准
一、用纸规格大小和使用字体
所有稽查文书用纸均为A4(宽21厘米、高29.7厘米)规格。所有稽查文书均使用“宋体”字。
二、各种纸制或打印的稽查文书具体格式标准
1.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字号:表标题1号字(加粗),其他小3号。表格大小:宽17厘米,高23.5厘米。
2.海关稽查通知书。字号:关别3号(加粗),标题小初(加粗),正副本3号(加粗),其他4号。框线(内侧)大小:宽17厘米,高25厘米。
3.账簿单证调审单。字号:关别3号(加粗),标题小初(加粗),正副本3号(加粗),其他3号。页边距:上、下均为2.54厘米,左、右均为3.17厘米。
4.检查记录。字号:关别3号(加粗),标题小初(加粗),正副本3号(加粗),其他3号。表格大小:宽15厘米,高19厘米。
5.询问笔录。字号:关别3号(加粗),标题小初(加粗),其他3号。笔录头表格大小:宽17厘米。,高20.5厘米。笔录纸表格大小:宽17厘米,高22.5厘米。
6.封存(解除封存)清单。字号:标题1号(加粗),正副本3号(加粗),其他4号。表格大小:宽17厘米,高21.5厘米。
7.协助查询通知书。字号:关别3号(加粗),标题小初(加粗),其他4号。框线(内侧)大小:宽17厘米,高25厘米。
8.海关稽查报告。字号:标题1号(加粗),其他4号。
9.其他。封存通知书、解除封存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关稽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海关稽查结论的格式标准均与稽查通知书相同。
有正副本的,正本和副本必须同时印制或打印。
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
编号:
被稽查人名称
管理类别
海关注册编码
注册日期
被稽查人性质
工商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稽查人地址
稽查时间
稽查种类
稽查方式
稽查缘由
稽查组组长
稽查组成员
近三年对被稽查人
实施稽查的情况
时间
结果
稽查的重点:
稽查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径行稽查需要经海关关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正本)
关稽通()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海关稽查。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
请接到本通知后天内回复海关。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副本)
关稽通()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关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施海关稽查。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相应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
请接到本通知后天内回复海关。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簿单证调审单(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账簿、单证等资料异地查阅、复制。
帐簿、单证名称
数量
归还签收
备注
稽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稽查人印章: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账簿单证调审单(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账簿、单证等资料异地查阅、复制。
帐簿、单证名称
数量
归还签收
备注
稽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稽查人印章: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此件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正本)
被稽查人名称:
检查地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稽查组经办人签名: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副本)
被稽查人名称:
检查地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稽查组经办人签名: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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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证件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至 日 时分
询问地点
问:
答:
询问人:被询问人:
记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封存通知书
(正本)
关稽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货物实施封存,封存地点。
海关实施封存期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封存标志、擅自处理封存货物,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海关封存清单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封存通知书(副本)
关稽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有关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货物实施封存,封存地点。
海关实施封存期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封存标志、擅自处理封存货物,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海关封存清单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海关留存
海关封存(解除封存)清单
(正本)
关稽解/封()号
名称
封存地点
单位
数量
备注
稽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海关封存(解除封存)清单(副本)
关稽解/封()号
名称
封存地点
单位
数量
备注
稽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封存通知书(正本)
关稽解()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海关封存通知书〔关稽查封()号〕所封存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货物(全部/部分)解除封存。
特此通知。
附:海关解除封存清单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封存通知书(副本)
关稽解()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海关封存通知书〔关稽查封()号〕所封存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货物(全部/部分)解除封存。
特此通知。
附海关解除封存清单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关稽协()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兹有我关、等同志前往你单位查询的汇款、存款账户(账号:)的下列事项:
请予协助。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交协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
海关:
你关关稽协()号协助查询通知书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提供如下:
(协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此件由协查单位填写后退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
关稽改()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对以下事项予以改正:
上述事项逾期不按海关要求改正的,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副本)
关稽改()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对以下事项予以改正:
上述事项逾期不按海关要求改正的,海关将对你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正本我单位已收到。
被稽查人印章
(或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此联海关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稽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正本)
关稽征()号
根据关稽征()号稽查通知书,我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
稽查组组长签名: 稽查组成员签名: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自海关送达本海关稽查报告征求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海关,逾期未送交的,视为无意见。
此件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稽查报告征求意见书(副本)
关稽征()号
根据关稽征()号稽查通知书,我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
稽查组组长签名: 稽查组成员签名: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自海关送达本海关稽查报告征求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海关,逾期未送交的,视为无意见。
此件海关留存
海关稽查报告
编号:
被稽查人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稽查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稽查通知书编号
稽查种类
稽查方式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实施稽查的基本情况(包括稽查范围、内容和过程等):
稽查认定的事实:
被稽查人对稽查组认定事实的意见:
稽查处理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随附份证据材料
稽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正本)
关稽结()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稽通()号稽查通知书,我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稽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副本)
关稽结()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稽通()号稽查通知书,我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此海关稽查结论正本我单位已收到:
被稽查人代表签名: 被稽查人印章:
年 月 日
此联海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