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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委员傅宏裕武警大校警衔;授予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李庄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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