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国务院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撤销)。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属于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毅(国家旅游局局长,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郝建秀(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周干峙(建设部副部长)

      罗云光(铁道部副部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康仲伦(轻工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王济夫(文化部副部长)

      陈 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胡逸洲(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廖 晖(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锡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张德勤(国家文物局局长)

      王永祯(旅游办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