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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漳州海关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八月七日《关于设立漳州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州海关(处级机构),隶属厦门海关。

二、漳州海关人员编制六十人,由海关总署调剂解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漳州市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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