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评论(0)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