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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扫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扫盲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调小组

  顾 问:陈慕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组 长:朱开轩(国家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连珍(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巴音朝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刘云山(中宣部副部长)

      陈昌本(文化部副部长)

      杨伟光(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洪绂增(农业部副部长)

      刘于鹤(林业部副部长)

      图道多吉(国家民委副主任)

      邓先群(总政治部群工部部长)

      常志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办公室设在国家教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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