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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