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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挂牌公司“监管第一课”培训的通知

各申请挂牌公司:

为进一步夯实非上市公众公司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挂牌公司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现对挂牌公司开展“监管第一课”培训工作。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取得挂牌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由辖区证监局安排挂牌公司参与“监管第一课”培训。若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辖区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挂牌公司、公司董监高采取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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