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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主办券商执业记录(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主办券商2016年9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计值,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评价结果

本月共有97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5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40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42.11%(8月33.68%);30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1.58%(8月38.95%);1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占比17.89%(8月17.89%);8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8.42%(8月9.47%)。

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广州证券、长江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二、负面行为记录情况

本月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332条,涉及67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40条,占比12.05%;推荐后督导类90条,占比27.11%;交易管理类165条,占比49.70%;综合管理类37条,占比11.14%。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行为类别

清单序号

行为描述

记录条数

推荐挂牌负面行为

1

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处驳回。

29

3

申报文件未按照《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列示内容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3

5

申报文件形式与内容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问题:文件错传、漏传;披露文件存在财务数据、单位错误;披露文件存在3处以上的文字错误等。

5

6

申报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前后矛盾,中介机构对同一事项发表意见不一致。

2

7

BPM系统填报信息不实。

1

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

13

提交的材料错误导致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2

14

暂停/恢复转让、限售/解除限售等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的要求进行办理。

13

15

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收到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问题清单。

46

16

提交的材料错误导致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1

17

挂牌公司临时公告进行更正。

16

18

因信息披露流程出错进行线下更正。

3

20

因持续督导履职不力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出具监管意见函。

9

交易管理负面行为

22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138

23

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18

28

对要求调阅资料、递交情况说明、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及其他需配合全国股转公司监管的事项,未及时回复、报告或拒绝配合的。

8

29

营业部信息更新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信息不完整。

1

综合管理负面行为

30

业务申请材料未按照《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中的附件模板出具。

5

31

未在规则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1

32

业务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中的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错误,挂牌公司名称、证券账户号、交易单元号、股份数量等。

29

33

未在要求时间内报送月度业务数据表信息。

2

负面行为记录数在5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58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40.66%(8月51.22%);负面行为记录在5-20条(含)之间的主办券商8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17.47%(8月48.78%);20条以上的主办券商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41.87%(8月0%)。

从统计结果看,推荐挂牌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财富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华福证券、联讯证券;挂牌后督导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九州证券;交易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宏信证券;综合管理类负面行为记录数与其业务量比值最高的为华金证券。

负面行为记录的情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一)推荐挂牌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1条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无签章等情形。

(二)挂牌后督导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15条和第17条问题突出,第15条发行备案申请反馈问题主要集中在中介机构未就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持股平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管理情况等情形发表明确意见,未充分披露投资者适当性认定依据,认购对象未按期缴款,关联方未回避表决,对赌、回购等特殊条款合法合规性存疑,发行备案文件中计算、文字错误等问题,第17条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更正主要集中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票(股)数错误、文件上传错误等情形。

(三)交易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22和23条问题突出,主要为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以及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四)综合管理类中,负面行为清单第32条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变更主办券商业务中承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协议未按照模板文件编写,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申请文件中股东大会决议中未列明股票转让方式也未提供相关议案、关于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申请中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主要体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变化的动态情况,是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动态监管的需要。各主办券商需重点关注负面行为记录的主要记录事项和情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切实落实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对提升执业质量的推动作用。

主办券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邮箱,jigouywb@neeq.com.cn,并及时电话联系机构业务部各主办券商专管员。

附件: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月度评价结果(2016年9月).docx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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