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们《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归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区市驻京联合办事处管理。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系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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