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陈国祥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陈国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丙银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衔:
郑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干事
轩 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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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陈国祥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丙银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武警上校警衔:
郑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干事
轩 明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