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5年农业税收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农业税收工作指导意见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2005年全省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改革,落实涉农 优惠政策,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完善税制,规范征管,切实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稳步实现农业税收征管职能的转移,促进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更大幅度地增长,开创农税工作新局面。
2005年全省农业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中心,狠抓两税收入,开展三项检查,落实四项工作”。一个中心:以免征农业税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两税收入: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征管,重点抓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力争在2005年有一个重大突破,使两税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三项检查:开展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 票据管理工作三项检查。四项工作:加强改革、调研、培训、自身建设四项工作。
具体工作要点:
一、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免征农业税的政策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征农民、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各级农税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免征农业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高度,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保持一致,认真落实免征农业税的后续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让免征农业税的政策深入人心。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把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认真细致,做好资料保管及税票管理工作。免征农业税后,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按规定对农业税有关征管基础资料、账簿及已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等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尚未使用的农业税完税证要按照规定封存、缴销,以防基层单位和个人继续征收农业税。
三是把握原则,稳妥做好农业税收的尾欠清理工作。农业税尾欠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农税部门要把握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办法。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进行减免,确有能力而不缴纳的,依法追缴,妥善处理。
四是继续执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4年已全部取消,各地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再征收,同时要切实做好烟叶农业特产税源头征税的基础工作,搞好税源调查与核定,掌握税源分布和增减变化情况,建立健全税源登记台帐和档案,切实组织烟叶农业特产税收入。
二、严征细管,大力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大幅增长,2004年契税收入达到11个亿,耕地占用税也突破了7000万元大关,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各地要把抓好两税征收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税源管理,规范征管行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重视,严格控制违规减免;加强与房产、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到“先税后证,以证控税”。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征管程序。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严肃征管纪律,规范征管程序,确保征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征管水平。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引入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科学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与国土、房管部门横向联网和省与市县的纵向联网,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两税征管中的作用。四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意识。各级农税征管部门要把税法宣传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在农税征管工作当中,积极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税法观念,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1.提升耕地占用税工作征管水平。各地要把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作为今年工作的主攻方向,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在耕地占用税征管上想办法,下功夫。2004年我省耕地占用税入库7310万元,比上年增长92%,但与安徽、湖南等省收入6亿元相差甚远,为了促进收入增长,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条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我省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在上半年报请省政府批准执行;二是加强与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大力开展耕地占用税的清欠工作,清理出历年已经审批,实际占用,尚未交纳耕地占用税的土地面积,清理面要达100%,并对清查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确定应税金额,督促限期按时、足额交纳,清收入库率力争达到100%;三是进一步健全收入激励机制,将耕地占用税收入纳入奖励范围,奖励完成耕地占用税收入较好的县区,力争使耕地占用税在2005年有一个新的突破。
2.争取契税收入再上新的台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要求,2004年12月31日前一律停止委托代征,改为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契税直接征收方式,既可设立契税征收大厅,也可由征收机关派员进驻房地产交易所与土管、房管、地税部门联合办公,设立办税窗口,集中征收。借此时机,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强化征管力量。规范管理,上下对口,契税所应归口农税局或农税科管理,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未成立契税征收管理所的县(市、区)都要成立契税征管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规范申报、审批、稽查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对契税征收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征收情况薄弱的进行督促。
三、深入基层,开展农业税收工作大检查活动一是深入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检查。农业税灾歉减免,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农民的关怀,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充分体现,是减轻受灾农民税收负担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要高度负责地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工作,确保减免款按规定及时落实到受灾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克扣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在2005年2月底前对本地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进行检查。3月份省厅将组织若干检查组进行市与市之间的对口检查,并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二是大力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契税的检查重点是:税源清查及违反规定减免契税的问题;耕地占用税检查的重点是: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征收情况。各地要重视两税的检查工作,先行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在此基础上,省厅将组织全面检查。三是认真进行农业税收票证的检查。各地要按规定对农业税收票证进行盘点、归档、封存、核销,确保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落到实处。省厅将在下半年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四、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的农业税收工作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惠农政策。基层广大农税干部在农村税费改革当中,既承担着繁重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又直接及时地落实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级农税部门要继续做好各项涉农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积极作用,并积极探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农业税征管职能转到为农民核定发放各种财政补贴上来,服务于“三农”工作大局。二是开展调查研究。随着农业税收各项改革的推进,2005年农业税收征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农业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重点进行农税工作职能转换和规范、改革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这两方面的调研。省厅将专门布置调研课题。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农税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各级农税部门要认真研究农业税收工作重心的转移,形势发展对农税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做好农业税收干部的培训工作。省厅将举办农税工作培训班,专题培训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业务,使农税干部逐步适应农业税收职能转变的要求,胜任新工作。四是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开拓农税工作新局面。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将改变现有的工作格局,给农业税征收管理体制、职能和队伍带来巨大的变化。从当前和未来的发展形势来看,农业税收工作是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2005年的农税工作艰巨而又光荣,任务很重。各级农税部门要切实抓好广大农税干部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尤其要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冲击,做到思想不涣散,人心不浮动,确保经费不变、人员稳定,抓好收入,锐意改革,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二00五年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