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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相关执业准则指南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从今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执业准则体系与相关执业准则指南完善了质量控制制度,修订了执业规程,并运用于执业过程中,平稳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

为进一步推动执业准则体系的贯彻执行,巩固执业准则体系国际趋同的成果,根据执业准则的实施情况,我会对执业准则指南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予以印发,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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