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全国股转系统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为更好地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满足优先股投资者对优先股的转让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从2016年8月8日起,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优先股投资者可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中“转让服务”一章的规定,进行优先股转让。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优先股清算交收和非担保结算业务功能将同步于即日启用。

全国股转公司

2016年8月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