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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吡啶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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