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铜材厂在香港合资设立公司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东加铜材厂(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 1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州铜材厂与香港达兴贸易公司合资在香港设立东加铜材厂(香港)有限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