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号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顺义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