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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你委《关于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的请示》(奥组委〔2007〕12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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