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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确保我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元月1日起,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调标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当地财政解决。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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