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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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