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七台河民用机场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请求批准建设七台河机场的请示》(黑政发〔1991〕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七台河民用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七台河市庆云村附近。

三、机场建设规模按满足运七等同类型飞机起降的技术要求设计,跑道可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总投资控制在三千五百万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集解决。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