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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安庆设立一类口岸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关于在安庆设立一类口岸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庆港为开办国轮外贸运输业务的一类口岸,并设置口岸有关检查检验机构。

  二、同意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增加编制六十四人。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行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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