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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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