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正确理解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处理案件的请示》((200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02年3月1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