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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对富翊装饰及翟峻逸实施纪律处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工作,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中介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2015年度至2017年一季度,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翊装饰)发生多笔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为严肃市场纪律,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富翊装饰及翟峻逸(富翊装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富翊装饰控股股东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丰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富翊装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度,富翊装饰控股股东誉丰实业通过直接转账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2,075.53万元、8,333.49万元,期末余额为零。富翊装饰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度,富翊装饰关联方上海起美经贸有限公司通过直接转账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10,556.27万元,截至2016年6月末,占用余额为8,977.48万元,至今尚未归还。富翊装饰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15年及2016年,富翊装饰为誉丰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翟峻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14笔担保,金额合计21,550万元。富翊装饰未就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亦未补充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富翊装饰涉及12笔涉案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及仲裁,金额合计28,507.76万元。富翊装饰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权质押、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5年7月29日、2015年10月16日,誉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富翊装饰400万股、1,400万股股票分别质押给徐余松、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担保”),质押比例分别为公司总股本的13.02%、45.59%;2015年10月21日,翟峻逸将持有的富翊装饰180万股股票质押给浦东担保,质押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86%。富翊装饰未就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8月22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冻结翟峻逸、誉丰实业所持有的公司1,980万股股权,冻结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64.47%。富翊装饰未就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董监高变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时披露

2016年8月,富翊装饰财务总监仲召玉、监事胡志祥离职,富翊装饰未就董监高变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富翊装饰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翟峻逸、董事顾伟君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但富翊装饰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4月23日、6月25日,富翊装饰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股票发行议案,分别募集资金1000万元、6097万元。我司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2015年9月24日出具股份登记函。前述两个股份登记函出具日,富翊装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小于定增募集资金总额,即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

(二)翟峻逸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三)誉丰实业作为富翊装饰控股股东占用富翊装饰资金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4条的规定。

希望各市场主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敬畏规则、尊重市场、规范运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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