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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刘本红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兼秘书处处长刘本红武警大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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