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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徐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徐州市信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减执行数额和缓期执行的报告》(徐信投[1999]第024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应没收的非法所得307.93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277.93万元、罚款30万元)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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