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将申请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予以发布。
附件:特殊标志登记有关文书格式(略)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 上一篇
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评论(0)